希望国家和地方能够出台政策关注极其轻度癫痫、眼球震颤等,不影响生活质量的慢性病患者,以及其他非残疾、非贫困、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和就业出现困境,不属于现行政策内人群的社会现实问题。无论从就业还是民生保障的维度,目前只有促发展和兜底线的政策和制度,而我所提到的这些隐性困难群体,他们往往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需要政策兜底的对象,但他们确实需要帮助。
举例,一个很轻度的癫痫患者一年可能会出现3到4次很轻度的癫痫症状,由此,企业将其视为风险人群,导致有能力的人成为隐性就业困难群体,想要获得工作要么隐瞒自己的病情,当症状出现时被辞退,要么企业选择签合作协议或其他非劳动合同,使得隐性就业困难群体生活在法律和风险的边缘。但其实他们是有能力完成工作的,正由于没有专项政策和保障制度,使他们长期处在这种两难的处境当中,背后的根源无非就是企业怕担责。
这些隐性的困难群体应当被社会平等的对待,因此我建议由人事部门出面,通过签三方协议的方式,规避隐性就业困难群体在就业稳定性的问题,或者开设专项的扶就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