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听声文化传媒公司发开票不及时 申请退费无果

用户_B9J1
2025-01-09 10:12
点击数:

西安长乐路益田假日购物中心二楼西安听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小学生教育培训费用,没有签订合同,两个孩子共一万四千元左右,只上了一节课,机构就要求更改课程,课程费增加,我要求退费,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9月交的钱至今一分没退。2023年交的钱,2024年十月份才给补开的发票。联系市场监管局反映退费和不签合同问题,监管局协调不了退费问题,称商家不配合他们,他们没办法。合同问题怎么处理的也没回复,市民急盼退费问题。

补开的发票,两个孩子的发票都补开了,我只上传一张参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5-01-09 12:30
已转交 2025-01-16 14:26
已反馈 2025-01-16 15:35
已反馈 2025-01-16 15:3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西安听声文化传媒公司不退培训费 新城区答复
新城区
2025-01-16 15:35

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2025年1月9日,西安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区委网信办转来的舆情,起点新闻用户“用户_B9J1”于1月9日发布帖子,标题为“西安听声文化传媒公司发开票不及时 申请退费无果”,内容为“西安长乐路益田假日购物中心二楼西安听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小学生教育培训费用,没有签订合同,两个孩子共一万四千元左右,只上了一节课,机构就要求更改课程,课程费增加,我要求退费,机构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9月交的钱至今一分没退。2023年交的钱,2024年十月份才给补开的发票。联系市场监管局反映退费和不签合同问题,监管局协调不了退费问题,称商家不配合他们,他们没办法。合同问题怎么处理的也没回复,市民急盼退费问题。”

一、 高度重视做好舆情研判

据用户_B9J1描述,之前已就此事进行过投诉,我局高度重视,于当日交办长乐西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核实,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二、履职尽责做好核查处置

接到舆情后,长乐西路市场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投诉人2024年10月已通过12315平台反映退费及一次性收取7000元课时费是否合规问题。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办公电话告知投诉人:一次性收取7000元课时费是否合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建议向教育部门反映。针对退费问题,我局正在履行调解职能,后续结果将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提出商家未与之签订书面合同问题,要求核查。

经核实,西安听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与投诉人签订相关合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购课行为发生在2023年,商家未构成违法违规行为,不予立案。

关于退费问题,双方存在分歧较大,投诉人共两个孩子(其中一位为其亲戚孩子)在机构上课,2023年9月一次性缴纳课时费用14000元,投诉人称两个孩子各上了1次课,机构称各上了11次课,投诉人认为扣除2次课时费用后应退还13640元,机构认为应按照之前约定,扣除22次课时费用再扣除50%违约金应退还5020元。经多次调解,2025年1月13日商家向我单位出具情况声明,称“按照机构规定,因学员自身原因产生的退费,机构不予处理。目前只接受学员消课,不接受也无力处理任何形式的退费或者调解。若学员不同意消课方案,可采取其他任何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明确拒绝继续接受调解。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终止调解,经执法人员调查,投诉涉及事宜未构成违法违规,不予立案。2025年1月13日10时58分,执法人员通过办公室电话“83262169”联系投诉人,告知其调查及调解情况,鉴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渠道进一步维权,投诉人表示知晓。

三、今后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