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律师,在西安住了这么多年,我有点分不清物业和业主到底是什么关系?物业不是服务业主的吗?态度这么恶劣?
25年这才开始多少天,去莲湖区御园温泉小区物业缴纳电费,竟然听到了物业一名男子说“下次来缴电费没交物业费的话就不给缴纳电费了”这种话,想问一下是谁给你们物业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也指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过去咨询物业问题宁愿给你说一堆让你自己研究,也不愿意直接告诉你答案。每个月把物业费交着,物业人员的服务态度真的让人心寒。
希望物业公司能够加强人员培训,把服务态度作为服务业主的首要任务,毕竟这个小区年龄大的人很多,不要不耐烦,希望有所改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