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心我们普通市民的诉求。
我的孩子在西安经开第三小学上学,一直乘坐西安小红星校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校车,今年9月份开学的时候,校车服务收取了这个学期的费用共计2500元,说是按每月500元收取的,共计5个月,实际孩子2025年1月乘坐校车的时间只有5天。
我们家长跟校车公司沟通之后,校车方回复说1月份的费用是和下学期2月份拼在一起的,所以收取了整个月的费用,但是这一条在《学生乘坐校车协议》上并没有明示。因为我的孩子下学期不坐校车,所以向校车公司诉求退半个月的费用,校车公司以1月份已经乘坐校车为由,拒绝退费,并且态度恶劣,我想请问有没有监管部门管理这种收费乱的现象,制止这种不合理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