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鸣凤佳苑小区照明不足 业主不交物业费被断电

一言谏之
2024-12-20 10:39
点击数:

一、鸣凤佳苑物业公司自收取物业费后未按照西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二级标准实行,仅技术部分第12条要求的公用照明部分95%以上完好并按时开闭都没有达到,目前小区尚无公共照明,没有二级标准按照二级标准收费是否合理。

二、根据保险法和劳动法,物业的保安,保洁等服务人员是否缴纳五险。

三、《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应该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可是小区公共照明是没有的,并且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鸣凤佳苑物业发布的盖章文件对不缴纳物业费的要进行断电是否合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12-20 12:02
已转交 2025-01-03 11:42
已反馈 2025-01-13 16:14
已反馈 2025-01-13 16:1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蓝田县鸣凤佳苑照明不足等问题 要求物业加强管理
蓝田县
2025-01-13 16:14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4]第01070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蓝关街办、城改办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鸣凤佳苑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参考三级收费标准1.5元/月·平方米(结合小区实际,特别约定东场村、北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实际收费标准按照1.3元/月·平方米执行),物业收费标准远远低于二级标准,且服务标准仍按照二级标准提供。

2024年12月26日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已对接物业工程部进行了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点亮小区公共照明。由于目前小区入住人数较少,小区部分公共照明暂未开启,但单元大厅、楼层、电梯厅均正常供电。同时经核查,鸣凤佳苑物业公司未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强制催收物业费。

下一步,蓝关街办将积极协调县城改办及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尽快完善该小区各项设施,并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应对业主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为业主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小区环境。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