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西2号线最后两趟车不开到终点站城西客运站

用户_e5by
2024-12-17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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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到西安2号线票价从之前的八元变为九元,下午5:20之后由泾阳去往城西客运站的车终点站只到上林路地铁口,距离终点站相差甚远,终到站并没有到达城西客运站,并且司机服务态度强硬。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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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2-17 11:24
已转交 2025-01-02 17:15
已反馈 2025-01-09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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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西2号线不开到终点站 已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
泾阳县
2025-01-09 16:33

泾阳县交通运输局回复:2025年1月5日,贵单位向泾阳县人民政府致函,其中2024年12月17日,“用户 c5by”反映泾阳县泾西二号线最后两趟车不驶向终点站城西客运站,网友称泾西2号线票价从之前的8元变为9元,下午5:20后由泾阳县去往城西客运站的车终点站只到上林路地铁口,距离终点站城西客运站相差甚远,且司机态度强硬,收悉上述内容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报涉及我县问题

经我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泾西二号线属于我县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泾阳县宏安客运有限公司。

二、处置情况

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案件进行专项调查。经调查,确定市民反映内容属实。1月5日,我局随机调取了泾西二号线车辆陕D12358D的车辆行驶轨迹,发现该车从泾阳县发车行驶至咸阳市上林路公交站南266米处停止运行,未按规定驶向审批的终点站西安市城西客运站。我局根据相关证据确定了泾阳县宏安客运有限公司泾西二号线车辆未按规定路线运行,违反了《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泾阳县宏安客运有限公司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于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泾阳县宏安客运公司严格按照审批路线站点进行运行。

另一方面,关于群众反映泾西二号线涨价问题,根据(咸政交发【2014】161号)文件规定,泾阳至城西客运站上限核定票价为15元,该线路票价在限定范围之内,附相关文件。

三、下一步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旅客运输公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经营严格按照审批路线行驶并提高服务质量。并要求该公司组织驾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要求全员学习文明驾驶、安全驾驶、用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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