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白鹿汀州二期一业主私自拆除承重横梁

用户_e4uV
2024-12-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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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白鹿汀州21号楼1单元101、102在装修过程中,私自拆除挑空的承重横梁,给全楼业主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物业给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也拒不执行。物业说已上报蓝田县住建局,至今违法施工仍在继续。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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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2-17 11:35
已转交 2025-01-03 11:42
已反馈 2025-01-08 14:10
已反馈 2025-01-08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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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鹿汀州一业主私自拆除承重横梁 已要求整改停工
蓝田县
2025-01-08 14:10

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贵网转来网调字[2024]第01069号的函件已收悉,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住建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就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白鹿汀洲二期于2024年12月集中交付,该小区21号楼1单元101、102两户业主收房后,在未办理装修手续的情况下将一楼客厅顶部一个单独横梁私自进行拆除,物业公司已及时对101和102两户业主装修施工进行了制止和劝阻,下发了整改停工通知,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

目前,现场已停止装修施工,县住建局已责令建设单位联系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验算,根据验算结果及时出具处理方案,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可靠。

同时,要求白鹿汀州物业加强对小区装修的监督管理,对业主在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制止,确保楼宇结构安全,其他业主公共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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