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燕云福邸小区限制业主每次只能买10元水

黄豆
2024-12-1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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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周至县燕云福邸小区业主,西安燕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物业费缴纳原因限制业主缴纳生活用水,每次只给缴纳10元,私自加价水费,未按照政府指导价售卖,业主发现水费缴纳有问题物业就改成指导价,不细心的业主就会按照物业定的价格售卖。业主给自来水公司反应,自来水公司让业主和物业好好沟通,自来水公司不愿意介入。请有关部门制止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生活用水关系到业主的正常生活。

物业限额售卖水费,而且私自加价

物业限额售卖水费,而且私自加价

物业限额售卖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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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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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2-17 11:49
已转交 2025-01-02 17:09
已反馈 2025-01-03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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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燕云福邸小区限制业主买水 物业已整改
周至县
2025-01-03 16:15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收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5)01007号)反映周至县燕云府邸小区违规限额收取水费问题后,我局立即开展了相关调查,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收到调查函后,我局立即前往周至县燕云府邸小区进行调查,具体如下:

(一)周至县燕云府邸小区物业名称为:陕西燕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证照齐全。

(二)经调查,西安燕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在醒目位置公示水费收取标准,居民用水每吨3.49元,根据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周发改发(2023)106号)规定未完成户表改造的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在居民第一阶梯终端水价基础上加收0.10元/m,标准符合要求。经城东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物业公司水费收费电脑系统调取,未发现有私自加价收取水费行为。由于该业主与物业存在纠纷,物业对其有限额购水的行为。

二、处置情况

2024年12月19日,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东监管所对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且明确告知该物业公司不能以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购买自来水。当即责令该物业公司马上整改,取消对小区业主的购水限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目前已整改到位。

由于业主与物业双方存在纠纷,依据《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西安市行政调解事项清单的通知》(市司法(2024)81号)文件第48条“物业纠纷调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之问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者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业主或物业可以依据该条款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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