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佛坪县一招商引资企业突然遭遇“清场”叫停

用户_FL6r
2024-11-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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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法律明文规定,强制拆除行为因具有强制性,涉及被强制主体的重大财产权益,因此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保障被强制主体依法获得救济、补偿或赔偿的权利。然而,佛坪县一合法企业被强制“清场”叫停后,时间近10年之久依然没有“下文”,导致企业法人维权无门。

2010年1月,佛坪县人民政府为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整合开发利用境内景观石资源,以招商引资的形式引进西乡民营企业家姚德田进驻佛坪,投资800多万元创办景观石开发企业——佛坪县秦岭风景石观光园。

2010年初,佛坪县水利局、长角坝镇府等部门,根据佛坪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在长角坝镇沙坝村为招商企业选址。同年4月,招商企业与当地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选址建厂。同时,办理了“采石证”等相关合法手续,并在银行贷款300多万元购买了机械设备,很快投入生产。

2015年1月下旬,正当姚德田满怀信心准备大干一番事业的时候,突然接到佛坪县水利局的口头通知:“县政府决定禁止景观石资源流出县域,要求企业停产复绿。”此后的五六年时间,佛坪县秦岭风景石观光园基本处于关门停业状态。

到了2021年4月,佛坪县政府组织力量强制清场,佛坪县秦岭风景石观光园许多原材料被推进了河道,还有一部分被县内各部门无偿拉走作为景观石使用。清场期间,佛坪县水利局还委托陕西大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佛坪县秦岭风景石观光园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其评估价值为482.12万元。

此前,企业被“清场”时部分财产变卖了72万元。佛坪县水利局一负责人表示,“观光园”是当年县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因为政策问题被迫停产,给姚德田本人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对其境遇我们深表同情。为此,佛坪县水利局也在积极想办法,我们今年1月23日已给他补偿了80万元,用于处置企业整治遗留问题。

按照佛坪县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评估的价值来看,因政策原因被迫停产,政府还差企业300多万元。目前,佛坪县水利局建议姚德田走司法程序解决。

“现在走司法程序存在举证难问题,现场被清理了,政府请的第三方评估也失去了时效,而自己目前已陷入被银行催债拉黑的困境,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根本无力与其周旋。” 姚德田说,作为当事人,在此请求省级相关部门能够重视,督促佛坪县正视问题并积极赔偿企业应得的损失,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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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岭风景石观光园相关情况的说明
佛坪县
2024-11-28 18:11

佛坪县水利局回复:

一、基本情况

2010年1月7日县人民政府专项会议纪要(第1次)由长角坝乡政府牵头,沙坝村两委会具体负责,县国土局全力配合,在科学选址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按照投资商建厂需求,尽快与长角坝乡沙坝村二组农户达成租地协议,为投资商建厂提供用地保障。投资商姚德田在长角坝镇(原长角坝乡)沙坝村两河口建设佛坪县秦岭风景石观光园。

2010年1月15日姚德田办理了营业执照,执照有效期至2014年1月14日。2016年8月25日进行变更登记,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2017年6月16日佛坪县秦岭风景石观光园办理注销登记,经营终止。

按照2015年1月15日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3次)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采砂取石专项行动,确保佛坪景观石资源不流出县境;对运输景观石的车辆严格检查,坚决杜绝原石出境;由长角坝镇牵头,县国土局、水利局、经合局配合,与涉关招商企业沟通、协调,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尽快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河道采石和加强采砂管理的通告》,第一条明确了严禁在我县境内的椒溪河、蒲河、金水河及其支流河道采挖风景石。

2021年4月23日按照省秦岭委《关于对全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警示片反馈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反馈佛坪县长角坝镇两河口村景观石属于乱排乱放。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对反馈问题整改进行了安排部署,利用7天时间,对景观石园内景观石进行了清理转运,完成了覆土植绿工作。

二、目前办理情况

自2021年4月秦岭风景石园整治拆除后,秦岭风景石园整治遗留问题经过多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其业主姚德田多次到省市县相关部门信访,给我县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不稳定因素。2024年1月23日,经我局与业主姚德田协商并签订了《秦岭风景石观光园遗留问题处置协议》,约定由我局暂支补偿80万元,用于解决秦岭风景石观光园整治遗留问题,后续通过诉讼程序,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为准。姚德田书面承诺不再上访,遗留问题只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24年4月姚德田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县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就行政赔偿一案进行起诉,2024年6月21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姚德田撤回对佛坪县人民政府的起诉。同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向佛坪县人民法院移交审理,该案件于2024年11月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还未宣判。

2024年8月5日姚德田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困难救济款的报告》,要求给予解决50万元的困难救助金,8月19日我局以该诉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且违背协议约定为由,书面回复不予支持。11月18日、21日姚德田两次到我局要求解决困难救助金20万元,局主要领导及其相关人员对其本人进行解释、沟通和思想疏导,但其仍不同意待法院判决后依法处置,过程中情绪激动,言语过激。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支持配合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审判,尊重法院判决结果,依法处置该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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