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的集中供热法规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并无进回水的规定。
《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十条:集中供热期内,正常天气状况下,且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供热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供热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用热双方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用户可向所在辖区的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投诉,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回应,并组织进行现场测温。测温记录应由区(县)集中供热行政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集中供热企业、供热用户共同签字并分别留存,作为结算热费的依据。
西安航天基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复:收到转办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11052号),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11052号)反映“航天基地山水领秀北区供暖温度低”的舆情。经核查,山水领秀小区由西安热电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提供供热服务。自供热以来,热力公司热源平稳,一网运行状况正常,随着室外温度变化,热力公司及时根据室外温度变化,合理调节一次网供水温度和流量,适时对用户二次侧供回水温度进行相应调整提高,并指导物业做好换热站的设备运行工作,满足供热需求。
我局要求辖区热力公司强化主体责任和服务意识,加强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畅通群众沟通渠道,及时受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用暖问题,确保冬季供暖平稳有序、群众放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