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高新区碧桂园金州府小区业主在2023年12月购买电动轿车一辆,想在购买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多次协调物业,物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并推脱到供电局认为不符合安装条件。经业主向供电局咨询,供电局于2024年4月16日实地勘测后,认为可以安装,并出具了现场勘察方案,确定了电源接入点。物业遂又推脱说人防办不允许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业主咨询安康市人防办后答复,人防办无禁止人防车位安装充电桩的要求。随后物业各种推脱拒绝在供电局确定的电源接入点进行操作,态度极其恶劣。眼看购买新车赠送的充电桩无法安装(一年内有效),业主又需驾车至较远的高客站进行充电十分不便,向上级部门求助。物业的行为与国家倡导和鼓励的购买新能源车政策相悖,也蛮横侵犯了业主的正常权益,希望上级部门予以解决为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