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一直就职于中软国际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工作5年有余,今年5月,公司业务量减少,被项目组释放,公司不能再提供与之匹配的工作岗位,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应赔偿我5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公司拒绝赔偿现金,与我商定以带薪休假形式作为补偿,之后走离职流程。我同意了该方案,与2024年8月23号办完了离职流程。但如今就业并不顺利,在申请领取失业金的时候发现公司给我的离职原因是个人原因,我打公司人事电话,公司人事说无法更改。
离职是因为公司业务量减少,不能再提供与之相匹配的职位所致,原因在于公司,并非我个人。公司不应将原因归于我个人,影响我失业金的领取。请问该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