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10月13号在售楼部销售人员的诱导下签订了西安市高新区紫薇华发云峰里4号楼1单元1203认购协议,缴纳了10万元预付款。带看过程中,告知我买了这个房子孩子2025年9月就能上高新三期新建小学,并说此新建小学的教学质量一定优于高新区其他小学。在签认购协议前销售人员说今天有管委会选房,有5个内购名额,说管委会本来下午5点开始线上选房,但提前到4点半,就催促诱导我们缴纳定金,否则房源会被选走,销售人员说情况特殊这个价格千万不要告诉别人。在销售人员的不良诱导下,我交了10万元。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我指出协议上的房款价格与购房实际价格不符,首付比例与我要求的首付比例不符,售楼部庞销售人员告知只需签字就行,并说不以这个为准。当天签订所有资料只让签名字,按手印,所有空白处均不让填写。签完的认购协议不给我们一份,全部收走,还说这个认购协议不给你们。事后,通过贝壳中介了解到,后面卖的房子都是同样优惠。并且整个认购流程不符合相关法规,这涉嫌虚假宣传,编造事实诱导我们进行购房。去售楼部要求退款时,销售人员说退不了,多次电话催促销售人员,他回复项目经理也说退不了。(我年迈父母在农村务农,没有经济来源,母亲打电话告知父亲身体抱恙,做手术需要用钱,我的孩子还小,妻子失业在家,无经济收入,我实在无力承担首付及高昂月供。)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退还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