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青年易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违约,拖欠押金、失联、胡乱扣费。
2024.3.16与该司签署租房合同,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在知晓该房子与房主合同到2024.9.30到期后,并未告知我们,并且表示必须要签署一年的合同(2024.3.19-2025.3.19)。在2024.5.11日,房主敲门联系说该公司并未交齐房租,仅交至2024.8.30,因此到期必须收回房子。事后房主多次催促该公司交钱无果,负责人耍赖说拿押金作为九月份的房租。期间我们多次打电话确认此事,相关负责人故意消息不回,电话不接。
合同签署之后承诺修理房屋,但是马桶与空调入住前就已有问题,一直以来负责人都以能用为由,拒绝维修。
后2024.9合同到期因该司未缴纳房租,房东让我们搬离,但房东出于好心让我们住到9.20号。因此我们在2024.9.10搬离了房子。期间该公司还提前收取物业费,但并未去物业缴纳,通过我们自行缴纳再返还的方式缴纳物业费,但在7-9月份的物业费缴纳中,该公司以可能存在与退押金时的扣款有重叠为理由,未进行物业费的退还,说是与最后的押金一起退还。
后续从房屋到期搬离后至10.16过去一个多月才退还部分押金,并未按照合同退租后15个工作日及合同签署时该司工作人员所说退还押金。联系该司工作人员无果,信息不回,电话不接。此外,由于管理费用缴纳的是一年,理应退还一半管理费(450元),且该公司违约,更应无条件退还一切费用,同时对我们造成的误工费、另找房子产生的管理费与中介费,都应进行赔偿。
在退还金额中,毫无疑义的费用金额为:押金1800+垫付物业费397.76=2197.76元。但该公司以退房时,我们没有亲自把钥匙交到其手上为由,强行让我们承担该公司9.20-9.30期间的房费(660元)。我们9.17日退房时,明确说明并通知该公司,钥匙已放在入住时放的位置,但该公司迟迟未取,后续房东取走钥匙后,房东于9.19日通知该公司9.20日过来搬离其物品,但该公司一直拖延不去,故意到9.25日才去取回物品,目的就是想让我们承担期间该公司与房东签约时产生的10日费用。但实际该公司违约,房费有效至8.30日,因此属于两头骗,既想从房东处白嫖一个月房租,又想从我方白嫖10日房租!
由于该公司违约,且未执行维修业务,拖欠押金,现需该公司赔偿:乱扣的押金费用,一半管理费,拖欠押金期间造成产生额外的误工费、另外租房的管理费、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