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栖凤湾保障房小区前任物业多收取物业费至今未退

2021
2024-10-08 15:32
点击数:

洛南县栖凤湾保障房小区多收取物业费471元,多次反应无果,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房屋漏水给栖凤湾社区,以及城关镇政府反应,也没有给予处理,我们正常缴纳大修基金,3377元,为什么是无大修基金可用呢。请相关部门能给予解决。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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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10-08 15:33
已转交 2024-10-24 15:22
已反馈 2024-12-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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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栖凤湾小区前任物业多收取物业费未退 部门答复
洛南县
2024-12-09 14:53

洛南县房产管理中心回复:感谢贵网对我中心工作的关心支持!

2024年10月8日,网友通过贵栏目反映“洛南县栖凤湾小区重复收取物业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洛南县房管中心经过调查了解,现将反映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1. 关于物业服务费重复收取问题。

经核实,栖凤湾小区2016年至5月至2018年12月31日由商洛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1日至4月底由洛南县悦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后洛南县悦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资金等问题终止了该小区物业管理。在无物业管理的情况下,经城关街道办事处研究,2019年5月至今由社区负责临时代管。

网友反映的“多收物业费”问题系栖凤湾小区几任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收费遗留问题。反映人表示其在2019年4月向洛南县悦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了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12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该时段实际由商洛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反映人表示因其在2019年11月向2018年提供服务的商洛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补交了该时段服务费,洛南县悦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退还重复交纳的费用。原洛南县悦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在2019年退出小区服务时,已将服务期间的收支情况及相关费用明细一并移交栖凤湾社区,目前无法查证反映人反映的具体情况(反映人提供的原始交费凭证未显示收款单位信息)。鉴于该问题系栖凤湾小区几任物业服务单位办理移交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收费遗留问题,县房管中心已对接城关街道办栖凤湾社区,建议其会同原洛南县悦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核实反映人反映的交费情况后按照“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由城关街道办栖凤湾社区督促责任单位退还在物业服务期间收取的未移交物业服务费用。经房管中心对接栖凤湾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其表示将尽快在核查原始收费凭证后依据核查结果处理相关费用问题。

2. 关于维修资金使用问题。经核实,栖凤湾小区部分业主已按照住宅维修资金交存相关规定交纳了维修资金。县房管中心依据《商洛市住宅维修资金实施细则》等规定,已配合栖凤湾小区管理单位栖凤湾社区居委会相继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解决了6、7、9号楼等部分单元的屋面漏水维修问题。建议已交纳维修资金的住户在出现公共维修问题时,积极与栖凤湾小区管理单位对接,按照物业维修相关规定解决具体维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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