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华兴妇产医院未按规定给职工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用户_c0QE
2024-09-02 14:16
点击数:

举报事项

请求相关部门督促、责令汉中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给举报人申报补缴2020年4月至2024年9月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事实与理由

我是汉中华兴医院治疗室的一名护士。先后在医院从事导医、医助、治疗室护士职位,2020年4月6号进入该医院工作至今,汉中华兴妇产医院未按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22年10月才开始缴纳,2024年才开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一直未给申报缴纳。作为劳动者无奈向贵主管单位举报,望贵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协调快速处理此事,感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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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9-02 14:40
已转交 2024-09-11 17:56
已反馈 2024-09-20 14:32
已反馈 2024-09-20 14:3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汉中华兴妇产医院未给职工买社保 要求单位补缴
汉中市
2024-09-20 14:32

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你好!你反映的汉中华兴医院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收悉后,我局立即安排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核实情况

汉中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在汉台区办理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登记。该网友的妻子陈某某2020年4月6日入职该医院,该单位为其缴纳了2022年3月至2024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未缴纳养老保险费,2020年4月至2024年9月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参保情况由区医保局反馈。

二、处理结果

汉台区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汉台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分别于9月11日、9月13日到汉中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稽核,现场送达了《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要求单位为全部职工申报缴纳2024年度的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并为陈某某补缴之前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同时与单位负责人电话联系,催促尽快办理。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的规定,失业保险费无法补缴,陈某某的失业保险待遇应由单位承担。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社保政策宣传,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的检查稽核,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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