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鸿蒙游泳健身服务体验差 协商退费不处理

用户_c19A
2024-08-19 09:47
点击数:

本人通过长安区鸿蒙游泳健身业务员介绍办理一套699元少儿团体游泳培训课程。正式上课一次后,因游泳课后孩子就因水温较低感冒,水质,客服服务等体验太差,协商退费,此商户协商过程对方态度恶劣,随意应付,并称你去法律诉讼处理,因当时没有给开具发票,营业场所,所有收费项目没有明码标价,宣传册没有价格公示,合同只有不退不转的霸王条款,导致此商户非常嚣张,达到不退费目的,维权举步维艰,现在将此情况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严查此营业产所相关问题。

公司:西安鸿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16MA6W1LC9XB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韦曲步行街办广场西路1号百富星座1幢负一层东区B1-26号商铺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08-19 09:50
已转交 2024-08-23 14:48
已反馈 2024-08-30 15:35
已反馈 2024-08-30 15:3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长安区鸿蒙游泳健身不退费 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长安区
2024-08-30 15:35

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接到西部网舆情调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西安鸿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内有游泳健身项目价格公示表。市民与该游泳健身公司签订有《鸿蒙.时代游泳健身会所会籍合约》,有市民签字确认,双方发生争议,西安鸿蒙健身管理有限公司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终止调解,建议市民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另,根据《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规定,体育健身类经营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涉及退费事项请向市场主体所在地文化体育与旅游反应处理(长安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