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区万科东望开发商夸大宣传 希望退回定房款

199****0432
2024-08-13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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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5月前往西安市雁塔区万科东望上瑞看房,开发商是西安宁筑实业有限公司,期间销售人员不断以楼盘利好消息诱导本人认购其项目房屋,在销售的不断劝说下,本人有意认购雁塔区月登阁路与长鸣路十字东北角的万科东望项目三分期(DK2)9幢1-2501号房,并向开发商支付了 3 万元房款。认购过程中发现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教唆改建、公示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本人的购房权益,希望政府部门依法查处,积极回访,搭建有效沟通调解平台,协助本人追回3万元血汗钱。

一、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1.广告存在虚假宣传。开发商销售中心现场陈列的广告中存在“城芯观景”“交通黄金之环”“咫尺繁华主场”等用词,该描述与项目实际情况相差甚远,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开发商利用在建中的“西安地铁8号线”和“西安东站”进行项目宣传时未在广告中标注“在建中”,属于对项目周边交通作虚假、夸大事实和信息不完整的宣传,误导、欺骗公众。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使用广告法禁用绝对化用语。开发商销售中心现场陈列的广告中存在“C位”“主城藏品”“城芯观景”“主角光环”等用词,违反《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广告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开发商销售中心现场陈列的广告中存在“重构片区价值”“擎动主城东板块腾飞”“商业泉眼”“带动产业发展”等用词。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开发商存在教唆改建行为。开发商对外展示的实体样板间,180 ㎡户型中,拆除卧室飘窗并将阳台改成客厅,改变规划;130 ㎡户型不仅有拆除卧室飘窗、阳台改客厅的改变规划行为,还将封闭式厨房改成开放式厨房,以达到扩大使用空间的目的。上述样板间与户型图不一致,但样板间现场并未发现任何关于改建的行政许可文件。同时,开发商在其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将“百变功能房”“百变厨房”等作为卖点,公开教唆违规改建。开发商所教唆的改建行为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不论新建扩建、改建,都必须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证后方可建设”。

三、公示信息不规范、不齐全。开发商销售现场缺乏一房一价及销控表的公示,违反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本人所反映均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请求政府部门依法核实,积极搭建沟通平台,介入协调,退还本人所交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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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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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塔区万科东望开发商夸大宣传 建议司法程序解决
雁塔区
2024-09-1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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