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回复:关于网民在贵平台上反映“洛南县仓颉公园内被多处私人游乐设施占用,刚开始是占用一小块地方,现在占用地方越来越多,行人小径也被占用,群众健身通行及不方便,恳请有关部门还广大人民群众一个正常的娱乐健身场所。”的问题,我局发现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县政府规划,仓颉园市民健身乐园分别设置有适合儿童、老人等各类人群健身娱乐的活动场所。2009年为丰富市民娱乐活动,盘活健身乐园场地资源,洛南县住建局招商引进山西儿童娱乐设施经营者尚某某,并与其每10年签订一次健身园规划区场地临时占用合同,由尚某某在此地经营儿童乐园。目前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不存在公共区域被私人占用问题。
针对行人小径占用的问题,我局已对经营者作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仓颉园健身乐园进行常态化监管。定期对园内设施及环境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问题。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共同为市民打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公共空间,确保市民拥有安全、舒适的休闲健身环境。
感谢网民对城市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