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热线栏目:
您好!感谢您们一直以来为我们普通老百姓维权所做的不懈努力,今天我也时实在走投无路,来此求助您们!
我于2019年11月22日购买了陕西盛华地置业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610125758847512H)开发的鄠邑区余下镇天汇御苑二期商品房6幢2单元16层21602号,其于2020年7月通知我们交房时,我们当场告知其不满足(市建发【2020】9号)文件交房条件,未完成消防专项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无法向我们提供两书一表,无法证明其房子质量合格,等其符合交房条件后再通知我们来接房,至今未接到其收房通知。
今我们从各方了解可能其具备了交房条件,前往办理接房,但其物业非要缴纳2020年7月-2024年7月之间的所有费用,否则拒绝交房,其明显欺压我们普通老百姓。
原本我是可以支付开发商符合(市建发【2020】9号)文件的交房条件后的物业费计算不合规要求的,但在其协商沟通过程中,其始终利用其处于强势方的地位,在收房时百般刁难欺压我们,只要不按照他们的要求交费就拒绝交房。
其实开发商存在严重的主观故意不通知我们收房,就是想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收房时欺压刁难,但是按陕西省、西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及民法通则和民法典规定,开发存在主观过错承担不利后果,且我们尚未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所以我不应该承担之前的任何物业相关费用。
在此过程中,开发商只字不提自身违约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只字不提其制式购房合同显失公平,感谢热线栏目组为我们弱势无助的普通老百姓主持公道!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