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融创御河宸院6地块未达交房条件 提前收取1年物业费

用户_cZvM
2025-02-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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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咸阳市融创御河宸院6地块购房业主,2021年4月30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24年8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未履约,拖延至金仍无法达到交房标准,甚至“预交付”条件亦未满足,工地施工严重滞后,现场混乱不堪,水电、绿化等基础工程均未完工。

开发商以“预交付”名义要求业主签署收房文件,并强制收取一年物业费,此举毫无法律依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费应自实际交付后起算。而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

现代表全体业主提出诉求:

1. 责令开发商立即全面复工,制定工期倒排计划并公示,确保房屋质量达标后尽快交付;

2. 叫停违规“预交付”,禁止以任何形式强制收取物业费;

3. 彻查地方部门履职情况,严惩失职渎职行为。

恳请有关部门介入督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盼复!

此致

敬礼!

以下照片为工地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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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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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5-02-14 15:13
已转交 2025-02-2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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