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12日在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孟津宸源佳苑项目从事商务经理工作,自2023年6月入职开始陕西建工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拖欠本人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的工资,共计62032元。
2023年12月初,被项目经理告知公司裁员,要求在本月中旬离职,且不按劳动法要求给予法定补偿,迫于无奈同意公司分两次进行支付拖欠工资的方案:第一次支付2023年6月份-10月份工资46871.55元,支付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前。第二次支付2023年11月-12月份工资,支付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前。
截止目前仅支付第一批次工资,第二批次13077元仍未支付,已拖欠半年有余,已严重影响本人及家庭正常生活。希望贵平台及领导能够协助解决所拖欠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