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尚东城小区北区物业乱收电费 每度0.65元

用户_AzRQ
2024-05-24 10:36
点击数:

灞桥区尚东城小区北区物业乱收电费,不执行国家标准,0.4983增加到0.65,多收0.157元/度,自己去物业购买,增加居民住户负担,希望调查,并及时调整。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05-24 10:36
已转交 2024-06-11 15:44
已反馈 2024-06-20 10:36
已反馈 2024-06-20 10:3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尚东城小区北区物业乱收电费 灞桥区答复
灞桥区
2024-06-20 10:36

灞桥区人民政府回复:现将贵栏目反映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24]第06001号)内容调查处置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灞桥区尚东城小区北区为梁家街村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由西安昶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市民反映情况属实,目前该小区居民电费按0.65 元/度收取(由目录电价 0.4983 元/度加0.1517元/度公摊电费组成)。该小区物业收费未实现“一费制”,居民用电供电部门未直抄到户,属于合表用户,依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3号)文件的规定,居民用电仍执行西电网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标准为0.4983 元/千瓦时。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陕价商发(2016)57号)的规定,我省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用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小区合表电量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公摊电费属市场调节价,由物业企业自主核算,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物业公司应将分摊方法及情况等定期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执法人员已约谈该小区物业,并下达《贵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规定重新核算公摊电费,每月公摊电费与民居基础电费分开收取,并做好公示。目前该物业公司正在整改中。

下一步,将督促该物业公司定期公布公摊电用电量公摊情况及电费收支,接受广大业主监督。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