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在华泰玉景台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条款约定2021年5月31日前交房,后因开发商原因延迟至2021年8月交房,2021年8月份家属拿结婚证和授权委托书去收房,华泰物业不给收房要求本人来收房,直到2022年5月份本人回咸阳准备收房,收房时物业管理人员押着本人房门入户门钥匙,要求自2021年7月份开始缴纳全额物业费,本人就提出空置房,应按照《咸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费70%征收。物业说按他们收房程序一直让我先签字收房,收费不合理房屋未验收,本人拒绝签字。物业管理人员不给收房并押着本人房门钥匙,致本人截至2024年5月还未能收房。2023年10月本人查看物业收费系统上,华泰物业自物业合同期满,至今未按国家规定实行一费制,物业费还分物管费,公摊电费,电梯费,并收取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累计12000元整,本人再次要求物业管理人员按照一费制要求,空置房屋根据《咸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按一费制70%征收,期间,本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物业人员沟通未果,请求物业管理人员找物业公司上层领导协商,物业工作人员未答应未果。华泰物业收费不合理,霸王条框,并涉嫌扣押他人房屋。
本人于2023年10月18日通过秦都区政府网上市长信箱反馈此问题,辖区街道办与华泰物业回复可洽谈沟通,本人于2024年1月27日返回咸阳与华泰物业沟通,华泰物业主管推诿扯皮、各种理由,一会找他们之前的他们物业同事,一会又让我找房地产公司,前后我收房收了不止四次收不到,自2021年第一次收房我就提出我是空置闲房,一直让我先签字收房,收费不合理房没验收,程序不合理,压人钥匙扣人房屋,收费霸王条框。
请相关部门调查核查,还老百姓公道,在大咸阳竟然还有这种事。本人诉求如下:
1.赔偿延迟交付和因压着钥匙房门导致不能如期收房36个月在外租房的损失。2.按照《咸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从我第一次去收房提出诉求之日起(你们当时不愿意登记),物业服务费按一费制要求的70%收取。3.装修费、垃圾清运费不得强制收取,需征求业主自愿,房屋装修时业主自己到物业来交。4.请华泰物业彻底解决问题,不要推脱找理由,损害业主个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