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富丽园物业加收充电桩服务费 以断电催缴电费

用户_A8nf
2024-04-23 10:06
点击数:

我是富丽园小区业主,在自购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要求每度电电费加服务费合计0.75元缴纳电费,本人认为没有收费依据而拒缴。2024年3月物业公司采取断电催缴的方式停止用电至今。

个人认为物业无权收取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以外的任何费用,并以断电催缴的方式影响居民正常用电。

依据市物发2016-37号住宅小区不应该收取充电服务费。依据陕价商发2018--65文件居民用电电费为每度电0.51元。依据民法典944条不能断电催缴。

请发改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住建局明确,及时制止保证居民正常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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