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富丽园物业加收充电桩服务费 以断电催缴电费

用户_A8nf
2024-04-23 10:06
点击数:

我是富丽园小区业主,在自购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要求每度电电费加服务费合计0.75元缴纳电费,本人认为没有收费依据而拒缴。2024年3月物业公司采取断电催缴的方式停止用电至今。

个人认为物业无权收取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以外的任何费用,并以断电催缴的方式影响居民正常用电。

依据市物发2016-37号住宅小区不应该收取充电服务费。依据陕价商发2018--65文件居民用电电费为每度电0.51元。依据民法典944条不能断电催缴。

请发改委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住建局明确,及时制止保证居民正常用电。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04-23 11:02
已转交 2024-05-07 18:16
已反馈 2024-05-16 17:50
已反馈 2024-05-16 17:5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富丽园物业加收充电桩服务费 大明宫街道回复
未央区
2024-05-16 17:50

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回复:网民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富丽园小区物业根据西安市国家电网充电桩收费标准对小区内充电桩电费的收取为0.75元/度(含基本电费和维护费用)。(附:西安国家电网充电桩收费标准:目前国内公共充电桩都是由不同单位在运营管理和收费的,充电费一般是由基本电费和服务费组成的,基本电费约1元左右,服务费根据各地物价局批准范围不同,大部分服务费都是限制在1元以内,较多是每度电收取服务费0.8元,也就是总价约为1.8元-2.0元之间。对于个人在小区安装的充电桩,如果是由物业收费的,按供电部门规定一般是不能享受峰平谷电价政策的)。

该市民自2020年1月起开始使用充电桩,于2020年10月8日缴费1000元后至今再未交过电费(在物业收费系统显示该市民于2022年10月8日至今共欠电费共计14060.75元)。

2024年5月9日16:41分社区工作人员已经电话联系该市民。欢迎您继续关注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