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西安市的一位市民,2011年我在西安市北辰第三社区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从2011年一直毛坯空置到现在,打算这两天进行装修,物业公司要求从2011年截止到目前足额缴纳所有的物业费17000元,在空置期间并没对我们有过任何服务,中途因公区水管破裂,导致我家天花板泡烂,询问物业也是推卸责任,说和他们没关系,在2011年8月10日物业要求我们缴纳了天然气工程安装工料费和气表表,合计2910元,现在装修还要我们缴纳天然气管道费,每平米40元,不缴纳就不让装修,也不给我们燃气卡,十分强硬,我们咨询了天然气公司热线,他们说根本没有听说过这种费用,而且根据国家发改委二零零一年五百八十五号文件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已经提出取消水电气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和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重复收取。这两项费用并不合理,随意收费,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这个不合理的收费,还西安市民一个温暖的家。
(天花板被泡烂,天然气缴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