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高陵区泾渭上城49栋2单元住户,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整个供暖期间整整41天的温度不达标!多次致电物业,热力公司始终没有一个结果!物业表示费用是交给热力公司,他们只是代收!热力公司表示他们给的温度是合格的,就这样相互推诿,直至供暖结束,对于温度不达标的天数要求根据比例退还相应的费用,又是在相互踢皮球,没有一方站出来为各位群众解决问题!这么多天的温度不达标,作为我们业主可以不追究责任,但要求退还本该退给我们的费用有问题吗??我们给你交的足额暖气的钱,既然暖气没给够请问凭什么不给退??凭什么???希望相关部门能尽快落实到位,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