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锦华苑小区收房要交大修基金 电费0.69元/度

用户_AHK8
2024-03-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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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锦华苑开发商要求收房要交大修基金,但是只有收据没有专用发票。物业费合同约定1.5元,交房变成1.9元,电费0.69元,超过民用电价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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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3-27 11:16
已转交 2024-04-02 16:46
已反馈 2024-04-08 15:26
已反馈 2024-04-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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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苑小区收取大修基金 暂由开发商代收代缴
周至县
2024-04-08 15:26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收到西部网网调字([2024]第04008号)网友反映关于锦华苑小区违规收取大修基金及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进行预交房等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物业办、质安站、房管所进行调查,经核实,现回复如下:

问题一:违规收取大修基金问题

经调查:锦华苑项目拟于2024年3月31日向业主集中交付,开年后因部分业主家庭原因(子女上学、子女结婚等刚需业主)着急装修,向开发公司提出提前交付申请(双方签订提前交房协议书,可随时进行查阅)。但因锦华苑项目还未正式交付,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正在对接办理中,开发公司跟业主协商后决定,预交付部分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暂由开发商代收代缴,在专户对接完后由开发商直接转入该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承诺最晚于4月30日前对接完成。完成后预交付业主可持临时收据到开发公司对接工作人员置换对应房号的专用发票。

问题二:私自提高电费和物业费单价问题

经调查:电费问题,锦华苑小区供电暂时为临电,暂按照0.65元收取,2024年3月21日电力部门进入小区对供电设施进行现场勘查。认定具备移交条件,正在进行设计阶段,下一步物业公司督促开发商积极与电力部门协商,争取早日进行户表改造,让居民享受到福利政策。物业费问题,锦华苑项目于2023年11月进行招投标,并与2024年1月在我局物业办进行备案,服务等级为二级服务,收费为1.9元,并在县发改委、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根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物业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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