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明星宠物专卖病犬 店主拒绝退款赔偿

用户_AGuE
2024-03-2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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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碑林区明星宠物专卖病犬,买回家三天发病,确诊传染性细小病毒,五天死亡,店主拒绝退款赔偿,店家态度嚣张,难道真没人管得了么?在维权过程中发现该商家套用虚假营业执照,两套执照掩盖违法经营。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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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3-22 11:09
已转交 2024-04-23 17:32
已反馈 2024-04-23 17:32
已反馈 2024-04-2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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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明星宠物购买宠物问题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
碑林区
2024-04-23 17:32

碑林区委网信办回复:发现网友在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的“西安碑林区明星宠物专卖病犬 店主拒绝退款赔偿”的问题后,碑林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经了解,网民于2024年3月15日在12345市民热线投诉“其在西安市碑林区明星宠物购买宠物狗发生纠纷”,(工单 DH6101002024031504173),文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执法干部第一时间联系网民了解情况,并积极和商家沟通协商。经调解,因宠物店称网民购买宠物时已告知当天要做检查,店内也有告示提醒,如有问题可退可换,网民当天未做宠物检查,现网民要求退费,宠物店不同意退费。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规定,依法终止调解。2024年3月21日10:50分,执法干部电话(87811425)联系网民告知依法终止调解,建议网民通过司法或其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4月8日,同一投诉事项网民再次向12345市民热线投诉(工单DH6101002024040712095),并反映执法干部不作为。4月11日上午10时,执法干部再次组织双方在文艺路市场监管所现场调解,经调解,双方因上次调解同一差异,无法达成和解,依法终止调解,《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双方现场签收。在处理该投诉中,执法干部依法依规多次组织调解,没有不作为。

因宠物店前期属合伙经营,使用的营业执照是“西安市碑林区湲曦宠物用品店”从事经营。近期各自分别独立经营,4月9日新办营业执照“西安市碑林区明星宠物店”从事经营,两份营业执照真实。

4月11日上午,执法干部当面向网民告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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