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人,2018年购买了陕西嘉园置业有限公司所属位于高陵区的蓝湖九郡小区一户住宅和一间商铺。
2023年7月乘坐动车从山西到高陵区蓝湖九郡小区收房收铺时发现诸多问题:
商铺:开发商将整个一楼底商(其中包括我的商铺)房屋层高的中间加装钢板,将原本层高一分为二,下半部分未经我允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租并私自收取租金。上半部分将一层全部底商左右墙壁砸倒打通并占为己用。侵占他人财产,涉嫌违章违建危及整栋大楼安全。
住宅:现场实物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户型图不符,合同户型图的卫生间有窗户,现场卫生间没有窗,影响室内采光通风,房屋使用功能严重受到影响。
发现问题后,我积极与开发商沟通联系。开发商没有任何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说法,更没有拿出任何方案。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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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湖九郡开发商改建出租业主商铺 协调意见达成一致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收到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民反映“高陵区蓝湖九郡开发商私自改建出租业主商铺”问题后,我区立即安排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民闫先生为蓝湖九郡小区30号楼2单元404室及5号楼104室业主,在2023年7月4日收房收铺时发现诸多问题后,自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10月11日6次与开发企业协商,期间我局也多次参与协调,但双方意见最终未达成一致。针对该情况, 2023年10月13日我局与闫先生再次进行沟通,建议闫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闫先生同意并采纳建议。
2024年3月21日我局又收到闫先生留言反映蓝湖九郡开发商问题后,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9日联系闫先生,闫先生表示现要求退房并与开发企业见面协商,经我局协调定于2024年4月1日上午双方来我局现场进行协商处理。
2024年4月1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闫先生及开发企业在我局房管所进行了现场协调,协调意见最终达成一致,由闫先生将具体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开发企业在1月内向闫先生答复具体解决方案。届时,如闫先生对开发企业答复的解决方案不认可,已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