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县地掌村村民必须买自来水公司指定的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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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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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咸阳市长武县昭仁街道地掌村5组有处房,自从建房来几乎没人住,自来水户名剡崇斌。中途水表损坏,自己私自更换了水表,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也已记录了拆下原坏表用水量,当时什么也没说。过了许久大概1年左右,自来水公司以不是原表为由,数据对不上,让我家要么把损坏漏水的原表装上,但是原表漏水也已经卖给收费品的。要么重新开户,注销原户,但是必须购买他们的新表,新水表售价高达570元,款式还只有1款。强制要求更换他们指定的唯一高价产品,还必须在他们公司购买。自来水公司强制用户购买。我也查询了国务院2020年129号文件,明确说明水,电,气,热等表,由企业免费提供,街上的房屋也都是免费提供的呀。自来水公司强制安装高价水表,这种收费明显违法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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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3-15 14:23
已转交 2024-04-02 16:56
已反馈 2024-04-10 15:38
已反馈 2024-04-1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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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仁街道地掌村用水户反映问题 服务中心回复
长武县
2024-04-10 15:38

长武县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回复:

调查情况:经查该用水户自2019年一直未缴纳水费,且私自拆装水表两次,导致水表计费清零,给中心造成损失无法核算。2023年7月我中心工作人员征收水费时发现,该用户私自将水表更换,水表读数为“零”,当时工作人员口头告知用户不能私自更换水表,并要求补缴以前水费,更换水表,该用户口头承诺目前不居住,后期如果居住再办理手续,更换水表。今年3月13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户有人居住,于是上门查看水表时发现,该用水户又将之前水表私自更换,水表读数为“1”,于是向该用户讲明情况,要求用户更换水表。

该用户连续两次私自拆卸、更换水表,违反了《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用于结算的水表。结算水表属用水户的,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用水户应当履行义务(一)按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中心对新入户水表不收取费用,但维修更换水表时需用户承担相关费用。我中心的无线远传智慧水表,能够连接收费系统进行数据无线传输,既可以让用户实现网上缴费,也便于供水单位日常管理,我中心的收费项目均按照市政工程信息网和第三方审计指导价格执行,并在收费大厅公示,无不合理收费。该户反映诉求与事实不符。

处理结果:目前,因用户私自更换水表,无法计量,我中心仅收取了1吨水费3.22元。对于收费情况,我中心耐心向用户做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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