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涉及这些女性权益保护 请收藏

西部网民生热线
2024-03-08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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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 3月7日,西部网“热线律师说”公益普法进社区妇女节专场活动走进西安高新区鱼化寨街道鱼翔社区,针对广大妇女关心关注的女性法律问题,结合案例进行法律科普。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程姣律师针对“非婚同居中的女性权益保护”问题,结合案例进行了讲解。

案例1:小帅与小美恋爱同居8年未登记结婚,现双方决定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双方是否须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同居关系?

答:不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案例2:小帅与小美恋爱同居8年未登记结婚,现双方决定分手并解除同居关系,小美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答:《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对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被撤销(胁迫、重大疾病未告知)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2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案例3:小帅与小美恋爱同居8年期间生育一子小小帅,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小小帅随小美共同生活。后小美以小小帅名义将小帅诉至法院,要求小帅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答: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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