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3·15丨小区延期交房 让业主承担未收房期间物业费?

用户_AGOt
2024-03-08 09:39
点击数:

1、本人为融和城小区15号楼业主,小区15号楼于2023年9月底通知收房,本人前去收房,发现手续不齐属于违规交房以及房屋存在的问题提出拒绝收房,后于2023年底通过政府部门解决了房屋问题。本人于2024年2月24日前去收房,物业公司要求补交从去年11月开始至收房日的物业费,不然不予交钥匙。我查阅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开发商通知交房且手续齐全因业主未收房产生的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我的房子导致我未收房的原因由开发商引起,由此产生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融和雅物业与融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为一家总公司,对业主的问题相互踢皮球,霸王条款。我诉求政府部门出面制止,并处罚该单位。

2、本人因装修已约定好,迫不得已于2024年3月6号收房,并按照该物业霸王条款交付物业费,经本人核算应该多缴纳物业费946元。我诉求政府部门出面查清事实,要求物业退回多收取的物业费。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24-03-08 10:14
已转交 2024-03-15 16:36
已反馈 2024-04-23 16:07
已反馈 2024-04-23 16:0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小区延期交房让业主承担未收房期间物业费 彬州市回应
彬州市
2024-04-23 16:07

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2024年4月19日,接到融合城小区网民西部网《民生热线》平台反映《融和城小区延期交房让业主承担未收房期间物业费》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市房管所负责,对网民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彬州融合城小区,位于彬州市泾河新区高速公路引线北侧,体育馆以东 100 米处,由陕西融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彬州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45 万㎡;住宅 17 栋楼,共计 2992 户,17、18号楼于2023年4月逐步交付使用,15、16号楼2023年9月开始陆续交付,2022年10月彬州融和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该项目,并随房屋交付提供物业服务。

二、 调查情况

融合城小区15号楼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实际交付时间为2023年9月下旬,根据融合城小区房屋交付工作按照相关条例严格执行,物业收费起始日期以开发商通知交房之日起计。15号楼交付开发商赠送业户1个月物业费,计费起始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并未存在违规收费情况;另外业户所提出的房屋问题未处理,物业公司与房产开发企业沟通配合处理,相关费用缴纳事宜合规合法,不存在退费问题,业主反映问题最终在物业的解释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处理结果

针对彬州市融合城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约谈开发、物业企业相关负责人对以上问题进行逐项核实,确保物业及房屋销售工作合法合规,有序开展。责令彬州市融合雅物业公司提升服务质量,及时与业主沟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