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王永刚,在西咸新区泾河湾路金地玖峯府认购一套房源,因开发商拒绝让本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已多次反映,陕西省及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告知本人,此开发商并未在公积金中心备案,需要当地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处)督促开发商尽快去办理公积金业务,让购房人可以用公积金贷款。
国家有文件规定: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产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交定金的时候我们就表明要使用公积金贷款,1月19日交首付时却被拒,如果开发商一直不配合,这个房子就没办法买,必须把我交的钱退还给我。请相关领导介入协调处理。不要再一直拖着我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