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58号。经营范围包括电影音像制品发行放映;影视设备器材销售安装维修;电影电视生产拍摄制作;内部员工培训;文化创意;动漫设计制作及相关产品开发销售;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与策划;文化传播、展览展示及咨询服务;电影院设计改造与管理;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该公司有多间临街门面房以及办公用房对外出租给租户。
在出租过程中,该公司擅自给租户随意定电价,租户平均每度电电费高达近1.5元,且无相关部门监管。
根据《价格法》和《电力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限制定电价。供电企业也不得擅自变更电价。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并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同时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汉中市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为众多租户能够享受正常电价讨回公道。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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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电影有限责任公司给租户乱定电价 已立案调查
汉中市汉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局分别于2024年3月5日、3月19日收到汉中市汉台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公室舆情信息交办单,均涉及你单位民生热线栏目反映“汉中市电影公司对外出租房屋过程中乱定电价”舆情信息。该信息我局已于3月5日下午14时30分监测到,并立即安排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现场了解,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违法行为线索展开调查处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之规定,我局不再重复调查处理。截止目前,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汉中市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退还相关经营者多付电价,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
后续,我局将持续与市局保持联系,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同时,欢迎和感谢省媒机构对我局相关行政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