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23年11月13日入职陕西金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逸翠尚府北区1幢6单元61401室),工作地点在航天西路108号,工作至今2024年2月22日,因该公司未依法给本人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24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公司了,目前ems显示因收件人选择延迟投递,希望帮我讨回未签订劳动合同差额8200元(2023年12月-2024年1月2月22天)以及1月工资3000元,2月工资2200元,共计13400元。
陕西金甲安保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用户_AepA
2024-02-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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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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