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甲安保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用户_AepA
2024-02-23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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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从2023年11月13日入职陕西金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丈八二路31号逸翠尚府北区1幢6单元61401室),工作地点在航天西路108号,工作至今2024年2月22日,因该公司未依法给本人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24年2月21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该公司了,目前ems显示因收件人选择延迟投递,希望帮我讨回未签订劳动合同差额8200元(2023年12月-2024年1月2月22天)以及1月工资3000元,2月工资2200元,共计13400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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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4-02-23 10:41
已转交 2024-03-01 17:34
已反馈 2024-04-25 17:23
已反馈 2024-04-25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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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金甲安保公司不交社保等问题 有关部门回应
西
西安市人社局
2024-04-25 17:23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回复:经查,陕西金甲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已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同时其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工资已支付,并向单位写收条称全部工资已支付。

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根》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建议网友到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其社保补缴时间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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