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于2020年7月在西部车城购买1辆朗逸私家车,贷款3年期,贷款银行为被要求支付履约金1758元+车钥匙1把,出具收款收据,约定还款完成后返还。
收取押金单位:陕西旭达胜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原名:陕西龙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贷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江北支行]的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中山路319号],[0579-82316086]。
于2023年8月份完成还款,期间一直按计划还款,未出现逾期等情况。在还款完成后联系该单位发现此单位已搬离原办理业务地点,无法联系相关人员及该单位。
诉求:退换保证金1758元+车钥匙1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