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政府回复: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轩苑尚城四期”项目位于宝鸡市川陕路,由宝鸡市隆鑫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销售,与轩苑尚城一二三期同属姜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目前轩苑尚城一二三期住宅已经交付,但“轩苑尚城四期”项目因开发商手续不全,资金短缺问题,几年来一直无法动工。
经社区与宝鸡市城管执法局联系,了解到开发商多次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违规向社会群众收取轩苑尚城四期预售款。2020年5月,该项目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行为被执法队查处,并于2020年10月20日下达宝市城管罚字【2020】第17031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5月12日,执法队在该项目营销中心外张贴了警示性通告。2021年8月,该项目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违法行为再次被执法队查处,2021年12月2日,执法队下达宝市城管罚决字【2021】第014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社区与宝鸡隆鑫苑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向公司工作人员询问情况,督促开发商履行责任,对购房人积极退款,工作人员表示要向上级汇报,并直接挂断了电话。社区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将以上处理过程对您告知,并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退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