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康市兴安府一名业主,兴安府未经消防验收,强制违法交房。我前期向12345电话投诉要求依法依规处理,但是12345转达市住建局回复并没有进行核实处理,仅仅依靠开发商承诺,试问开发商承诺有用的话,还要相关法律干什么?按照以下法律法规条文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责令停业整顿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合上述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安康市住建局本次处理并没有发挥主管部门职能职责去责令停止处罚,我提请安康市住建局按照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兴安府开发商进行处理,给兴安府小区所有业主一个交代,维护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