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人民政府回复:经调查,中南樾府小区15号楼于2020年12月20日交付业主,2022年12月20日质保期满,地产公司于2022年12月25日在15号楼楼道张贴房屋质保提醒单,物业给15号楼1单元904室(下称“15-1-0904室”)业主发送微信进行提示。15-1-0904室业主收房后长期未入住,未给物业公司留入户门钥匙,未委托物业公司对房屋户内进行空关房巡查。
2023年8月4日该小区15号楼1单元804室(下称“15-1-0804室”)业主发现房屋顶部有漏水及发霉痕迹,当天物业公司联系15-1-0904室业主沟通情况,因15-1-0904业主未将房屋钥匙委托物业公司,无法入户查看漏水现象,物业公司及地产公司到15-1-0804室现场检查漏水情况,初步判断漏水为15-1-0904室户内管道漏水导致。经物业公司多次与15-1-0904室业主沟通,该户业主于2023年8月12日将房屋钥匙邮寄至物业公司,随后物业公司联系地产公司入户查看情况,确认15-1-0904室户内管道漏水导致,物业公司多次联系15-1-0904室业主将相关情况告知,该户业主均拒绝配合。
2023年11月10日应15-1-0804室业主建议,物业公司对15-1-0904室户内管道打压测试,完成后分别于11月11日、12日、13日打开15-1-0904室户内阀门,观察904室、804室漏水情况,11月11日、12日观察未发现漏水现象,13日再次去房间观察有漏水现象,随即将15-1-0904室阀门关闭,至此外围管道漏水情况已检查完毕。物业公司再次联系15-1-0904室业主沟通修复管道情况,告知业主需处理户内漏水,以免对楼下业主再次造成损失,该户业主未配合。2023年11月24日物业公司发送《告知函》告知市民房屋漏水相关情况,并告知漏水问题已对15-1-0804室业主造成极大的困扰并且耽误业主正常入住。
2023年12月18日15-1-0904室业主来小区物业,要求物业公司处理此事,物业公司现场联系地产公司,地产公司告知户内管道已过质保期,需业主自行维修。业主拒绝接受。
2023年12月19日15-1-0904业主到灞桥区住建局投诉此事,由于该小区已过质保期,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均已不再承担户内漏水维修责任,区住建局于12月20日沟通物业公司协调,物业公司及业主均不接受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已告知市民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