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供暖标准具体是多少?市上不低于18°的标准不执行?

用户_FLQV
2023-12-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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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洛南县西城区华阳新城,今年供暖以来室内在18°上下,不是很热,但能接受。最近气温下降,室内温度跟着一路下降到,冷在家也得穿棉袄。12月15日打电话7777520咨询中田供热公司,答复这是正常温度,洛南的标准是18±2°。我说查看商规【2023】001号-市发改委001号《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供暖期室内温度不低于18°,答复洛南执行洛南供热办法,商洛是商洛的。我再询问后续是回电还是上门维修(要求上门查看并测温),答复这是正常温度,其他她管不了,态度傲慢、出言不逊。我又打洛南集中供热管理处电话7321905咨询,工作人员同样答复这是正常温度,洛南就是执行洛南供热管理办法,标准是18±2° 。

我就很不理解,众所周知洛南比商洛城区冷,洛南人民交比商洛贵的供暖费换来的是比商洛温度很低的标准,这是什么道理。

请领导查明,1、洛南供暖标准具体是多少,如果是18±2°是否能执行市上不低于18°的标准,如果是不低于18°供热管理部门是否能贯彻上级政策,是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2、洛南中田供热是否能按规定抽检热用户室内温度,能否及时处理供热用户报修,是否对工作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及工作流程。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洛南冬季供热,关注民生,解民忧、暖民心。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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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12-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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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供暖标准相关问题 城市管理局解释答复
洛南县
2024-01-11 17:58

洛南县城市管理局回复:接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华阳新城小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洛南县供暖标准的问题。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商发改发〔2023〕109号)中规定的供暖期室内温度不低于18℃。该《细则》第四条关于供暖(冷)收费及退费标准规定为自备供暖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和供暖温度标准,不包括城市集中供热类型,而我县城区属于集中供热类型,不适用该管理细则。我县制定颁布的《洛南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对于城区居民室内供暖温度规定标准为18℃±2℃。同时,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24℃,符合这个标准的室内温度就是舒适的室内温度。

(二)关于洛南县定期抽检用户室内温度、及时处理供热用户报修、规范服务流程的问题。一是供热公司向全社会公布24小时热线电话7777520,供热管理处热线电话7321905,方便群众及时反映诉求,对于用户反映室内温度低于16℃的,由供热管理处联合县供热公司技术人员上门核查,若现场能处理的立即解决到位,若不能立即核查问题,按照一户一策,积极与用户沟通,确定维修方案,安排专人维修,及时解决供暖不热问题,并定期进行回访、抽测温度,确保稳定达标。二是规范工作人员办事服务流程,供热管理处和供热公司供暖季加强值班值守,群众来电及时接通并记录诉求,第一时间将群众诉求交办至专业技术人员并入户进行问题处理,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处置到位。三是县城管局采取多种措施提升供热质量和优化供热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需要,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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