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家住洛南县西城区华阳新城,今年供暖以来室内在18°上下,不是很热,但能接受。最近气温下降,室内温度跟着一路下降到,冷在家也得穿棉袄。12月15日打电话7777520咨询中田供热公司,答复这是正常温度,洛南的标准是18±2°。我说查看商规【2023】001号-市发改委001号《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供暖期室内温度不低于18°,答复洛南执行洛南供热办法,商洛是商洛的。我再询问后续是回电还是上门维修(要求上门查看并测温),答复这是正常温度,其他她管不了,态度傲慢、出言不逊。我又打洛南集中供热管理处电话7321905咨询,工作人员同样答复这是正常温度,洛南就是执行洛南供热管理办法,标准是18±2° 。
我就很不理解,众所周知洛南比商洛城区冷,洛南人民交比商洛贵的供暖费换来的是比商洛温度很低的标准,这是什么道理。
请领导查明,1、洛南供暖标准具体是多少,如果是18±2°是否能执行市上不低于18°的标准,如果是不低于18°供热管理部门是否能贯彻上级政策,是否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2、洛南中田供热是否能按规定抽检热用户室内温度,能否及时处理供热用户报修,是否对工作人员培训服务规范及工作流程。恳请上级领导关注洛南冬季供热,关注民生,解民忧、暖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