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陕西省事业单位新招考入编人员工龄认定问题

用户_FK2W
2023-12-07 10:31
点击数:

我是一名省属卫生医疗机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7年考上省属事业单位之前曾在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工作近5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间个人毕业档案委托在当地人才市场托管着,直到入职现在单位后才提取后交单位。根据陕西省委托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陕人社发[1997]10号)第十四条规定,现用人单位只是从2017年进单位时间算工龄,未算近5年工龄,是否合理合法?请问我省事业单位近几年省属事业单位工龄认定有没有相应的文件?若不给我算工龄,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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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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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12-07 18:41
已转交 2023-12-14 18:01
已反馈 2023-12-25 17:38
已反馈 2023-12-2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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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招考入编人员工龄认定 人社厅回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12-25 17:38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根据劳社发〔2005〕21号和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工龄具体认定问题,请与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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