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5日延安市新区阳光城投资有限公司由于存在门窗品质低及卫生间无上水等问题,给业主减免三年的物业费来作为对业主的补偿,由八位业主代表、延安市新区管委会副主任,阳光城集团客服主管、延安新区阳光城原总经理四方签署的《关于阳光城业主上访问题协商洽谈的会议纪要》。
延安新区阳光城开发商在2021年7月31日给DK2(二地块)业主交付房屋,按照《关于阳光城业主上访问题协商洽谈的会议纪要》第一条第二款里的“DK3的物业费起记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其他地块的物业费以交付通知之日起进行计算。”之规定算法,给DK2(二地块)免三年物业费,应该免到2024年7月31日为止,DK2(二地块)物业费开始收费时间是2024年8月1日,其次再退一步讲2021年5月13日延安阳光城才取得延安市新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表明延安阳光城二地块的房屋在2021年5月13日才具备交房条件,给业主减免三年的物业费也应该从2021年5月13日开始起记,免三年物业费截止到2024年5月13日为止。
然而2023年9月20日延安阳光城物业就开始和DK2(二地块)业主提前一年收取物业费,恳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