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项目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户王雄飞
2023-11-20 14:57
点击数:

本人王雄飞,2021年前半年在咸阳市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项目做外墙保温工作,2021年8月底完工,当时口头承诺在2022年6月30号前给全部付清始终没支付。总包深圳桌泰城有限公司旗下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 仍有本人5652元未支付。经劳动局协调始终没处理,最后起诉法院判决下来也没执行下去一直拖到现在。希望相关部门关注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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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23-11-20 15:01
已转交 2023-11-2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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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项目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 部门回复
咸阳市
2023-11-30 18:06

 咸阳市秦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网友反映秦都区碧桂园秦都府项目劳务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后,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专人对此事展开调查,现将核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

涉事项目为碧桂园秦都府DK-2一标段,建设单位为咸阳碧浩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梁某,电话153xxxxxxxx。外墙专业分包单位为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刘某,电话152xxxxxxxx。外墙分包单位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彭某,电话182xxxxxxxx。

该项目已于2022年底完工交付,业主已陆续入住,相关的总承包单位、劳务单位均已退场。

反映人为王某某 , 身份证号码:61xxxxxxxxxxxxxxxx。

二、核查情况

经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3年11月28日调查,查明以下事实:

2022年12月2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已就王雄飞诉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2022)陕0402民初10245号《民 事 判 决 书》。判决原文内容如下:

“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9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诉请交通费500元,虽未提举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但原告维权产生交通费的案件事实属实,故本院酌定原告的交通费为300元。

被告陕西卓众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本案需要以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诉陕西卓众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咸阳碧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裁决结论作为依据为由,申请本案中止审理。经合议庭合议,本案不需要以该案的裁决结果为依据,故驳回被告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中止审理的申请。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卓泰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劳务费9000元;

二、被告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交通费300元;

三、驳回原告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陕西万庐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三、处置情况

此案已经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办理,且秦都区人民法院已依法作出判决,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再对此案受理。反映人应当继续通过诉讼程序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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