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长安区兴隆街道北张四村村民,2018年7月份与前夫离婚,孩子归我,但一直未分户,后听说村上要被高新区拆迁,期间前夫以户主的名义替我和孩子与村上签了拆迁协议,村上至今已拆迁五年之久,大部分人已领到过渡费拆迁补偿款并且在上个月底已选房,我现在未领到任何费用,咨询村上老被回复协议有问题让等,在这期间我已将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等资料交于村上,并且离婚后男方一直未支付孩子生活费,所以本人对他毫无信任可言,因我两已离婚属于非亲属关系,在法律上他已不能代表我个人意愿,我要求我本人去签我和孩子的协议,这样可以吗?请问,高新区拆迁办对于拆迁前已离婚的,但户口未分开的是什么政策?
高新区拆迁对于拆迁前已离婚的 但户口未分开的是什么政策?
用户_FYGC
2023-11-14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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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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