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年8月在此小区购买建筑面积59平方米,使用面积47平方米的二手房,上一个业主在5月份准备卖房时让物业抄水表结清自己使用的两吨水,我在8月底开始装修,截止到2021年1月结束,(附图和装修师傅聊天截图)装修后需要晾房子没有住人,两个月后在3月30日我结婚,婚后就住在老公家,这个房子一直没有住,直到2022年3月,觉得房子空着浪费,就出租给一个女孩,有租房合同。
当时让物业抄水表为397吨,当时我记录了这个数字,有记录时间(附截图)到现在2023年10月底,房客停止出租去物业结费用,物业告知水表坏了,让我补缴2020年5月到2023年10月的水费,每个月按照5吨水补缴,我告知物业我当时装修后要晾没住,然后又结婚了,一直没住,且我在2022年3月出租出去的时候让物业抄过水表为397,为什么要按照2020年5月的最后缴费来收,怎么就确定水表是2020年5月最后一次缴费后坏的,而不是2022年3月出租抄表后坏的,出租给的单身女孩每个月往返西安和陕南,都有车票购买记录,出租期间按照每个月一吨水补缴,物业不同意,说按照平均收费,我问平均的数据怎么得来的以及收费标准,物业不提供,且说我拖着不交水费是我的问题,说他们每个月都抄水表,我却不交水费,但实际上物业一直限制买电,一次只能买300度,如果用完没有交物业费就不给买电,每次去交物业费,物业从没有收过水费且从来没有提过要交水费,如果水表很早就坏了,且每个月都抄水表,为什么三年都没人联系我,这属于物业工作严重失误.
后投诉到12345市长热线,物业基层员工联系我,通知我说他们领导让去物业面谈,我告知我在上班,可以先电话说一下方案,物业不愿意并直接给12345回复已经解决此事,直到12345回访我此事已解决是否满意,我才知道物业居然还能这样操作,希望这次投诉可以真正解决此事,诉求:按照2022年3月最后一次抄表补缴水费且每个月补缴一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