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家属于2023年10月25日将陕H-N****家用轿车停放在洛南县迎宾大道西段(洛南县华阳新城北侧区域),上午10点左右,邻居告诉家属车辆被拖走, 家属去洛南交警队咨询情况,交警队说不用交罚款,让去洛南汽车客运站隔壁停车场(商洛利众益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取车。家属区取车时,停车场人员要求缴纳200元拖车费,说缴纳了拖车费才能将车辆取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临时停放等相关规定的,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给予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离开。只有当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离开并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将会对其拖车并且罚款。且拖车费用,属于公安机关的正常行政支出,拖车费用不需要车主承担。而且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还需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的地点。
迫于无奈,家属向商洛利众益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人员缴纳了200元,对方才将本人车辆从拖车上卸下来。家属要求开具相应的拖车费发票时,该公司拒绝开具。
本人认为商洛利众益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停车场存在违规行为,恳请相关部门对此事予以调查,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