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2日,与他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莲湖区沣镐东路与西二环十字东侧土门街心花园集乐里购物中心的B1层D16、C30号商铺出租给我从事姐弟俩土豆粉小吃经营使用,租赁面积121.9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集乐里购物中心开业日为2021年1月1日。
我依约向万商文创支付了履约保证金21942元、租金及综合管理费57597.75元、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12194元,小计:91733.95元。
2020年9月23日,我与姐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姐弟俩土豆粉品牌方)签订了加盟连锁店合同,合同期限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1日,依约向姐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了加盟费35000元、商标使用费9000元、平面设计费1000元、装修设计费20000元、定做桌椅费32324元。又为装修支付了装修围挡费6800元、定做厨房设备费15000元。
万商文创至今未能将商铺交付,多次催促无果,去协商直接让我去法院起诉,就是赖账,说是有后台,是区上的重点工程,随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