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经开区网信办回复:关于贵单位转网上舆情([2023]第 10004号)新闻线索调查函,反映“经开区汇客生鲜超市售卖过期腐烂变质食用农产品”,我办已转交市场监管局,举报人曾于10月1日在西安市12345便民热线进行过反馈,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现场检查,该企业证照齐全,经营范围包含农副产品销售,该超市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名称字号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城汇客生活超市,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世融嘉城项目10110 号商铺,社会信用代码为:92610132MAC60Q822D,《食品经营许可证》号为JY16101970091969,许可有效期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8年4月24日。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分局工作人员现场与该店负责人了解后得知,10 月1日,下午 1点半左右该举报人来超市购买饺子皮,与超市多名工作人员发生口角,随后离开,其间未购买任何商品。下午 4 点左右,该举报人再次来到超市,随后举报人向凤城路派出所报警,经民警现场协调,由该店负责人向举报人赔礼道歉。民警离开后,该举报人又要求超市员工向其赔礼道歉并阻挡其他群众购买物品,导致该超市无法正常经营,该店负责人遂报警。当晚9点半左右,在凤城路派出所内,经民警协调,由该超市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向该顾客当面赔礼道歉,随后举报人离开派出所。10月10日,经与该超市负责人了解,该涉事员工已从超市离职,当天该超市负责人再次电话联系举报人进行赔礼道歉,并告知该涉事员工已从超市离职。
分局于2023年10月1日、10月4日收到2次西安市12345 便民热线转来举报单:市民反映汇客生鲜超市售卖变质蔬菜和水果;2023 年10月 2日9时接到市局转来微博举报舆情:汇客生鲜超市售卖变质蔬菜、水果、浆水菜。10 月12日经开区分局监管干部联系举报人,确认这次《西部网民生热线》举报的情况也是其举报的,举报内容与上述 3 次相同。
收到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2日的2次举报后,分局监管干部于2023年10月2日上午10 时,前往嘉城汇客生活超市,现场对该企业的证照资质、经营类别、进销存记录以及在售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情况进行检查在蔬果区现场未发现举报的同类蔬菜水果有霉变现象;在面条加工区发现的琴姨浆水菜也在保质期内,琴姨浆水菜生产日期2023年7月4日,保质期 6 个月,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为SC11662052200041。监管干部要求嘉城汇客生活超市负责人提供食用农产品和浆水菜的索证索票,均已提供。据店员反映,举报人大概在 2023 年10月1日晚上20时来到超市,货架上的水果、蔬菜均为前一天上架的,举报人来时已经放置24 小时以上。分局监管干部现场督促负责人高度重视这 2 次举报,责令超市对自身食用农产品的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自查,规范管理,严把进货查验存储关,举一反三,排除食品安全风险。分局监管干部于 10月2日12 时 24 分联系举报人,告知其举报的事项已受理。
三、处置情况
针对举报人在前 2 次举报中反映的问题,分局监管干部对该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对其负责人进行问询调查。10月 7日,分局已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综合执法支队经开中队办理。10月8日,分局监管干部联系举报人,告知相关处置情况,举报人对上述情况表示已知晓。10月 8日,监管干部在12345平台上进行了回复。目前,举报人已删除了微博举报内容。
经开区分局将继续对嘉城汇客超市加强培训及监管,督促经营者不断夯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