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慧智蓝湾小区的一名业主,2019年购买的商品房,今年准备办理入住,物业要求未入住的空置房缴纳70%物业费,查了延安市关于物业收费标准政策,发现缴纳比例70%仅为2020年试行一年的文件,想咨询一下最新政策,物业这样要求是否合规?
宝塔区经发局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慧智蓝湾小区空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延安市发改委、延安市住建局、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延发改价格〔2020〕166号)文件的第十五条 “空置房为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发生水、电费用的房屋。业主因故不使用房屋的,需提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2、延安市发改委、延安市住建局、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落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发改价格〔2021〕198号)文件的第一条规定,“在《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前,继续按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延发改价格〔2021〕198号)规定执行”。
现在还没有评论!